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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改革,组织实施所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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