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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办发〔2020〕13号)、《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区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区办发〔202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王府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王府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履行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领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职能。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王府街道党工委和王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本街道政权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证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强化辖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依法以及受委托,负责或协调辖区人民武装、国防教育、民族宗教、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医疗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水产、畜牧、退役军人事务、统计、交通、村(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协调或者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城中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研判和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城乡规划;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六)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政务、村(社区)事务公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一站式”服务,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协助上级实施辖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街道项目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及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协助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领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提供服务。
(九)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机构人员。
(十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港口区王府街道党工委和港口区王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党政职能机构4个。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配合组织协调辖区内人大、政协工作,协调街道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做好文电、综合性文稿、绩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调研、督查、会务、接待、后勤、保密、统计、审计、值班安排、档案等工作;负责和协助做好街道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党政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排查化解、防范和处理邪教、打私、打传、铁路护路、普法宣传、海防人防、应急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统筹组织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和社区矫正、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社区管理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实施本辖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街道项目建设,做好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管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指导协调社区(村)的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城中村)住房建设管理;配合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科教文卫、旅游、体育、社保、扶贫、自然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建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扶贫开发、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城市管理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港口区王府街道党政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1名。
4个党政职能机构所设主任、副主任不定级别,主任可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港口区王府街道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共5个,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港口区王府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社会救助、扶残助残、低保、五保(特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卫生和计生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指导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王府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二)港口区王府街道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基层综合治理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挥各类民生诉求、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受理、研判、转办、落实、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互联网舆情化解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推进综治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统筹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工作;负责街道综治维稳值班人员安排,掌握综治维稳动态,并做好信息上报及前期工作处置;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王府街道综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三)港口区王府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加挂港口区王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方针;负责办理街道本级或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以及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工作,建立完善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便民服务,落实各项便民措施;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王府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区王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四)港口区王府街道社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港口区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含海洋、林业)、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市容市貌、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技、农机、林业、水利等各类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街道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王府街道社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港口区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队长)1名,副主任(副队长)2名。
(五)港口区王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信息采集统计等工作;负责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王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1名。设站长1名(由街道人武部部长兼任)。
第七条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王府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不再保留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机关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不再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三)不再保留港口区王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挂港口区王府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林业站牌子)、港口区王府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港口区王府街道国土海洋规建环保安监站(挂港口区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港口区王府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港口区王府街道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牌子)。
(四)原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相应调整由新设立的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原各事业单位人员由街道统筹调整划转到各新事业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街道领导:
赖胜团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王光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协助党工委书记工作、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梁余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主持人大工委全面工作,主持工会联合会工作,协助党工委书记分管党群、组织,负责政法、司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
伍 云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国防、双拥,边海防,民政、卫计、医保、残联工作,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政协工作。
龙艳毅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国土、海洋、规建、环保、安监、应急(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地震工作。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森林防火)。分管社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水产畜牧兽医工作、辖区企业。
张 璐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团工委书记,负责组织人事、基层党建、干部教育培训,统战、侨务、民族宗教,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政务服务、科教、人社、文体广旅、共青团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潘珊珊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兼),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查、绩效考评、档案、信息、保密、统计、地方志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社区管理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财税、审计、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层机构负责人:
梁余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街道综治中心主任。
伍 云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 璐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团工委书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苏国华 王府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港口区王府街道沙港路西100米
联系电话:0770-2703983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