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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0-283211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经开区管委会2栋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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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驻港中直(自治区直、市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高危行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等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以及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交通、建筑、工信、水利、邮政、电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安委办、应急委日常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负责指导监管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局领导:

骆东辉   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和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800

黄超敏   党委副书记  负责精神文明、理论学习、绩效考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深化改革、宣传、统计、信访、法治、综治、保密、档案、统战、生态、乡村振兴、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816

李就仁   副局长   负责区安委办日常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应急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防溺水等工作;承担事故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消防、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信访维稳的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分管协调股、区应急救援中心、区防汛抗旱办、区森林防灭火办、区防灾救灾委办公室、局工会。办公电话:2862827

姚祥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信访维稳的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分管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干部人事、财务、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802

段伟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经开区化工园区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救援、打非治违(含危化品运输)等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信访维稳的工作。分管监督股、经开区化工园区应急办。办公电话:2862801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郑春香    办公室主任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的绩效、人事、保密、深化改革、创卫、培训、后勤、妇联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587

覃春燕    综合协调股股长   负责协调股日常工作。侧重于安委办日常材料的撰写、报送,督查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办公电话:2862587

宣泽兴    监督管理股股长   负责监督管理股全面工作;负责统筹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经开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检查,对经开区化工园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企业视频监控相关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含危化品运输)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信访维稳、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局的行政审批(主要是局审批事项现场勘验以及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现场勘验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2862791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江朝永   党委委员、区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主持区应急救援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局的应急值守、救灾、地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平台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协助李就仁副局长工作。办公电话:2862780

潘泽滨   党委委员、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主持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成品油打非治违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姚祥忠副局长工作。办公电话:2862770

电子邮箱:yjj2832113@163.com

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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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北部湾经济区的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步伐,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11月成立,2018年3月8日正式揭牌,开启我市行政审批新模式。 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方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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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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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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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北部湾创业投资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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