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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市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防城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对商务、口岸、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防城港市口岸办公室、防城港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第四条 本规定是市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商务、口岸、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口岸、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口岸、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口岸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机动车管理、老旧机动车更新,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制定及管理职责。
(五)负责拟订全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边境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七)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推动我市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十)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办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我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有关规定初核转报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拟订全市对港澳台地区和东盟等有关国家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与东盟等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口岸规划、通关便利化措施、口岸经济发展措施、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或指导全市口岸对外交流合作、口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口岸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服务各联检单位,指导、协调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的口岸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六)负责协调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申报事项,组织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十七)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打击走私工作,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协调有关县(市、区)和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十八)负责督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监管标准,以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商务局要及时将涉及商务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第七条 市商务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扶贫、绩效、政务公开、人事、财务、综合治理、内部督查、统战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建设。指导局机关工会、直属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二)内贸一科。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城市网点和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指导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等。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绿色流通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督促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内贸二科。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的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拟定全市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建设。参与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外贸一科。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含边境贸易、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加工贸易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对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外贸二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协助提出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统计、分析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我市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港澳台地区和东盟等有关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建立与东盟等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机构间的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和服务企业与东盟等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贸易、投资及其他合作事务。协调和指导服务全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
(六)口岸一科。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口岸产业发展研究、明确口岸发展及功能定位,优化口岸开放布局。负责全市口岸对外开放、扩大开放、退出关闭、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开放、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申请设立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口岸基础设施、信息化、通关便利化建设工作;协调和服务各口岸联检单位相应工作。
(七)口岸二科。负责全市口岸数据统计及口岸运行分析和通报工作。负责口岸经济产业园区进驻的服务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口岸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开展全市口岸应急处置事项、口岸课题调研和口岸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各口岸运转工作。配合口岸国际合作和参与对外谈判。
(八)区域合作科。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跨区域经贸交流展会、论坛等相关活动。参与或牵头协调跨区域经贸合作、开放合作、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区域一体化、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商贸领域有关工作;协调对接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九)打击走私科。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打击走私工作,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协调有关县(市、区)和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十)综合科。研究分析国内外尤其是全市商务经济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合作、商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统筹编制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商务经济运行形势,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承担商贸流通运行综合分析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草拟综合性材料及领导重要讲话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专项行政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防城港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6名。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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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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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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