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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五、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六、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七、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向县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九、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十、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罗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咨询电话:0779-7211395
办公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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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浦县常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草拟、审核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及党委、政府工作报告,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要求上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