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