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体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和震灾防御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及北海市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驻区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街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急委和区安委办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援股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减灾能力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各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及区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地震趋势研判及震情会商;管理地震监测预报意见;负责管理全区震害防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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