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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自 治区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和海城区人民政府对开展综合行 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 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 源、林业、农业、水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 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 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执法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公布 的权责清单为准。
(三)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负责对网格执 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跨网格、跨区域协 调及突发应急任务指挥调度。
(四)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移送,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标准; 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综 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督促综合行政执法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执法纪律、职业 道德教育。
(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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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宣传、机要、 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生产、后勤保障、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 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