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七)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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