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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含海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本款下同)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含海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本款下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查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县(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等核发管理制度。
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规定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田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承担市级层面田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以及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制订和实施本市相关发展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涉及的自然资源巡查保护和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市海洋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市林业局的调查监测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包括森林、草原、湿地在内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工作,并与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林草湿业务管理需要的其他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由市林业局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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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科(科技管理科)主要职责:承担组织编制拟定自然资源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计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