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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蒙山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 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 江河湖泊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方向、 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按规定权限审批、 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 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 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 开发和保护。 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指导监督病险水库、 水闸、 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负责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监测。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我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 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协调跨乡(镇)的水事纠纷, 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水库、 水电站大坝、 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 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 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 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 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辖区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十四) 完成县委、 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 职能转变。 县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坚持节水优先, 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 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 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领导分工
(一)李峰云(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务、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审计工作,主管财务股。
(二)黄展斌(党组成员、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以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共青团、妇女儿童、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保密、节能减排、宣传信息、工会、后勤管理等工作。协管财务、人事劳动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档案室、河长制工作站。联系蒙山镇水利站、西河镇水利站、新圩镇水利站。
(四)欧延秋(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水利节水灌溉工程、“五年三工程”、绩效考评、基层机构建设、水库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水利科技、水利改革、农民工工资支付、统计等工作。分管电管、农水、工管站。联系茶山水库、文圩镇水利站、夏宜瑶族乡水利站、长坪瑶族乡水利站。
(三)朱恒辉(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水资源、行政执法、综治维稳、信访、普法教育等工作。分管水土保持、法规、水资源、水旱灾害防御、质监、梳理项目管理中心、水政监察大队。联系黄村镇水利站、陈塘镇水利站、汉豪乡水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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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蒙山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辖区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