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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地方国库业务。承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六)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和乡(镇)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县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按照自治区、梧州市的授权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税务等部门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县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党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配合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贯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国库股(工资办)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县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法、驻蒙部队、中直、区直驻蒙单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防等领域相关单位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七)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蒙山县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县财政扶持县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大数据发展、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及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蒙山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一)金融管理股
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蒙山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管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和会计管理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蒙山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交流、职务任免、职级升降、年度考核、奖励处分、职称评审、工资福利保险、休假及待遇、辞职辞退、退休、监督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参照公务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工作;负责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聘用管理、岗位设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人事统计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信息股(档案股)
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财政信息化管理制度。负责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负责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规划与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运维与技术服务。承担收集、登记、整理、归档以及保管财政档案资料工作。办理财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提供和转递。负责财政档案业务的指导。
(十六)法规税政股
组织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等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74-6280683
办公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东58号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4-3866083
办公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4、22-27楼 , 邮编:543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