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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教育经费,与财政部门共同编制本级城镇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年度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指导县属学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学校经费使用情况、上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审核学校收费情况;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所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负责义务教育证书管理、监制和毕业生资格审核;负责进校书刊管理和使用。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科研、科普工作;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工作。
(六)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群团、统战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八)指导教师管理工作,主管县属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及大学贫困新生资助工作。
(十)指导管理教育机构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促进全县科技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罗明:中共蒙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主持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工作。联系:蒙山中学、蒙山县第一中学。
刘厚天:县教育局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财务、招生考试等方面工作。联系:蒙山镇辖区内学校(园)。
谢祥:中共蒙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委教育工委、党组、党群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及局机关文秘、教育督导、团队、工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办、督导室、团工委、教育工会、教师培训中心,协管人事与教师工作股。联系:蒙山县湄江中学,文圩镇、夏宜乡辖区学校(园)。
黄秋和:县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基础教育、政策法规、信访、绩效考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语言文字等工作。分管基础教育股、政策法规室、电教站、教研室、语委办。协管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联系:蒙山县第二中学,西河镇、新圩镇辖区学校(园)。
梁瑞金:中共蒙山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主持科学技术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学校安全稳定、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程项目管理、教育提升发展等工作。分管综合股、资助管理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管理室、县教育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协管财务基建股。联系:蒙山县中等专业学校、蒙山文华实验学校,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辖区学校(园)。
覃泳富:蒙山县纪委监委驻蒙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中共蒙山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兼)。主持县纪委监委驻蒙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陈雪美: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语言文字、妇女儿童工作,协管团工委、学前教育室、教育工会。联系:县幼儿园及长坪乡辖区学校(园)。
余恒发: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教育保障专责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4-6280683
办公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东58号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4-3824912
办公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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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蒙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教育局各类文件、通知及材料的起草、审核、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文秘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外事接待、保密工作、机关档案、行政管理、印章管理、教育惠民、规范性文件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