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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办内外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为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门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梧州市委和梧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城乡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行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镇建设和城镇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县公安消防、武警、内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蒙山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蒙山县公安局共有内设中层机构30个,其中下辖10个派出所(三个合署派出所)、1个看守所、1个拘留所、1个强制戒毒所。事业编单位2个。
三、下属单位及职责
辖区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刑事案件侦办和治安案件查处;负责辖区治安巡逻防范;负责辖区居民户籍、身份证件和实有人口管理;指导、协助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维护治安秩序;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774-6280683
办公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东58号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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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蒙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