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稿。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以及县直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接待及行政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服务。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
(十一)办理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职责划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的县法制办公室牌子。
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8.县史志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奖励等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职能划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县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4-6280683
办公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东58号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股负责县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负责处理县长日常事务中的各种往来信函、文电等文件和有关工作联系;组织收集整理县政府领导主要政务活动信息,负责县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文件的审核或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