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苍梧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文管所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县县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安全、档案、信息、信访、后勤、国有资产、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宣传推广、资源开发、对外交流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的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协调全县性专业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指导参加艺术比赛和艺术观摩活动;组织艺术培训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负责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依法组织制定、审批相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和保护资金申报、县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管理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资助等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古城古镇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物执法的指导工作;指导县本级文博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全县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文化艺术品、体育竞赛表演等文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县本级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监管;监督、指导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普法宣传、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等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传媒科技股。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监管。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监管。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委托组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
(四)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项目发展草案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开展全县性群众体育活动;挖掘、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国民体质大数据;负责指导全县社会体育组织、行业体育协会的协调管理;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负责全县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信息情报收集和管理、科技攻关和信息研究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草拟全县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加强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各级业余体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训练及竞赛工作;参与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旅游股。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特色旅游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特色旅游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六)综合产业股。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和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体育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项目实施。
(七)财务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协助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协助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74-2682218(部分窗口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0774-2692360、医保中心:0774-2682300、教育资助中心0774-2671203、市场监管:0774-2688813、税务:0774-26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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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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