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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办法。
(二)研究和协调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提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三)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的宏观调控管理。对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政府专项基金及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审批下达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政府专项基金、各种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计划;安排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专项投资,编报扶助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审批下达限额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其他投资计划,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商有关部门确定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贯彻实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办法;审核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
(四)负责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建设项目、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确定年度全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自治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需上级平衡资金、资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组织稽察工作;编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
(五)负责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及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的重要措施、办法,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审核上报工作和使用、监测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监测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情况,商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范围内除工业品以外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审核上报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配合自治区、梧州市组织实施粮食、食糖、棉花、天然橡胶、羊毛、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审核上报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年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负责全市教育、旅游、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和办法,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对全市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立项,负有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责任,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管、指导和检查责任。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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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方案,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管理粮食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并协调储备计划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