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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岑溪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监督市区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区市政公共设施(街道、桥梁、排水、排涝、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分工,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拆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修剪、迁移城市绿化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城市道路挖掘、占道等申请;依法核准本市车辆清洗站申请,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市政排水管网内的排水监测和污水处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整治市区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燃气、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指导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参与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审批公共、民用建筑中卫生设施的设计,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
(七)协同水利部门做好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工作。
(八)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用好上级部门下拨的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
(九)制订和组织实施市政系统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政工、劳资、安保、信访档案和技术职称评定送审工作。
(十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并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和主管责任。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杨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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