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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定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岑溪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科学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多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市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地质灾害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镇有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量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块并大块等。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是机构改革后由岑溪市国土资源局撤销而来,成立于2019年3月,属岑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调查登记股、开发权益股、规划管制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矿产开发与地质勘查股、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信访维稳综治调处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等12个职能股室;下设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矿业开发服务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理信息测绘中心、地产公司、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8个二层机构;挂牌的机构有岑溪市不动产登记局,管理的机构有国大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局(含二层机构)有在岗干部职工24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5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6人,自收自支编制51人,聘用制合同工8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退休人员65人。
咨询电话:0774-823683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义洲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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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 邮编:5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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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