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龙圩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龙圩区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市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龙圩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龙圩区有关部门、各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龙圩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梧州市龙圩区应急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领导分工
李海峰(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财务等方面工作。
林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安委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党建、绩效、宣传、烟花爆竹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有关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开展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财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李星宇(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防汛抗旱、综合减灾、灾后重建、地震监测、乡村振兴、人事教育、统计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何震宇(副局长)
分管森林防灭火、行政执法、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含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不含烟花爆竹)有关的行政审批、事故统计直报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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