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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监察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参与策划、指导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和监管。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的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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