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四)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参保登记、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内控稽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配合梧州市业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补贴资金测算、制定补贴方案、统计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以及缴费和退休待遇标准等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
(七)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梧(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上报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 领导分工
(一)莫志杰(局 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财务、人事等工作。
(二) 傅春江(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局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就业中心、社保、劳动监察、仲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乡村振兴、被征地农民办等工作。
咨询电话:0774-3817887 传真:0774-3817198
办公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1号, 邮编:5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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