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长洲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梧州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长洲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长洲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加强长洲区基层管理体制建设。
(五)贯彻执行上级区划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六)组织实施长洲区婚姻登记,配合做好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长洲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长洲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的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长洲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和执行长洲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长洲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长洲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能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长洲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领导分工
朱虹颖 梧州市长洲区民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组、基层组等工作。
覃香波 梧州市长洲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窗口业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774-5816511 传真:0774-583446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枣冲路50号, 邮编:54300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梧州市长洲区民政局下设2个内设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处)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