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梧州市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区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执行梧州市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招商引资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指导各镇、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镇、办事处管理统计相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要以强化数据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格实施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实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各项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可靠。以更宽广的视角审视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由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使统计工作真正成为反映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监视器”。
梧州市长洲区统计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以及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局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负责局财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