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镇、(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一)龙铭
长洲区司法局局长。领导司法局全面工作,党支部全面工作。
(二)陈湘萍
长洲区司法局副局长、长洲司法所所长(兼)。负责党建、作风兴市、纪检、疫情防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综治维稳、优化营商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义务教育均衡等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律援助中心。联系长洲司法所、大塘司法所。
(三)秦树良
长洲区司法局副局长、兴龙司法所所长(兼)。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三大纠纷”调处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办、法治政府建设、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扫黑除恶、绩效考评、政府采购、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统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中心。联系红岭司法所、兴龙司法所、倒水司法所。
咨询电话:0774-3820979 传真:0774-3832006
办公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18号路梧州市司法局业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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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5:00—18:00
梧州市长洲区司法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