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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主要工作职责 :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3)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4)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5)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6)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指导全市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11)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公文办理、会议保障、档案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活动和调研安排、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统筹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史志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行业职称评定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激励奖励和评先推优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报告等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工作并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监管;承担局属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非税收入征缴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住房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数据,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指导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指导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实施国家建筑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负责房建市政类工程招投标、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等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
(七)建设工程科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管理;指导推进苍梧新县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确定、规划编制、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重点项目管理科
承担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城市更新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市本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负责收集、编制住建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结构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及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消防和基建审验科
负责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相关业务工作;参与和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本部门配合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指导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
拟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及开发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行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三)建设技术综合科
负责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依法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勘察、设计、审图机构的诚信考评和评估;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住建行业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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