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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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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协助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六)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凤华禧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守高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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