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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落实自治区、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行业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下拨及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及区、市驻恭城各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对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
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李典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中华
党委成员、副局长 周裕庭
党委成员、副局长 周继永
县纪委派驻县应急管理局纪检组长:盘东荣
咨询电话:0773—5625050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220750
办公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