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抓好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探索和推进我县公安工作的改革。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掌握全县敌情和政治动向,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
(五)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打击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六)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乡镇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依法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进行管理。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维护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十一)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和本市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对在押人员、治安拘留人员的看守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及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领导林业、公路等企事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周建斌
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开云
党委成员、副局长 李 春
党委成员、副局长 唐胜华
党委成员、副局长 刘科林
党委成员、副局长 彭盛枝
党委成员、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长:欧锋
咨询电话:0773-8220750
办公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恭城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指挥中心、政工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等15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