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自治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教育的重要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管党治党、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做好全县教育贷款、教育合作项目和学生资助工作。统筹全县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布局调整。指导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组织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编写,在自治区审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内选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县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研究、教育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八)统筹和指导全县教师管理、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冯文敏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黄华云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长乾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玉婷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云峰
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周 琼
咨询电话:0773-8220750
办公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负责在规定书目范围内教学用书目录的审核和校本教材、实验教材的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