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协调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县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建议。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总资金计划;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报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六)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县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竣工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
(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八)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十)统筹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研究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跟踪全县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改革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人口和科学技术、教育、旅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法规草案;拟订县级价格和收费政策;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县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组织实施县级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六)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粮食惠农政策,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队粮食供应。
(十七)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组织储备粮计划的落实和轮换,监督检查全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十)组织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做好粮食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二十一)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和监测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粮食行业统计。
(二十二)负责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
(二十三)研究提出健全全县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县战略储备物资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四)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专项迁建、改建工程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报;负责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经济开发和生产扶持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干部培训及移民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朱为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黄文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小珂
党组成员、副局长 饶莉
党组成员、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主任 廖文辉
咨询电话:0773—283314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220750
办公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恭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规划股、项目股、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管理股、价格监测股 、粮食物资能源储备与产业发展股、督查与安全仓储股等7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