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工作职责:龙胜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研究拟定并落实县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扶持、服务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七)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保障股)。拟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办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督查督办、安全、值班、接待、信访、宣传、信息、纪检监察、党建群团等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及社属企业的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县社本级有关换届、选举及指导基层社有关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吴媛媛,联系电话:0773-7512514)
(二)合作发展和法规政策服务股。承担供销合作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现代流通方式、新经营业态等研究的工作;承担指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指导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和改革发展的工作。办理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经营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涉的具体事务。承担协调支持供销合作发展业务的工作,组织对城乡市场进行调查,推动建设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承担供销合作涉及扶贫、乡村振兴的工作,承担兴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负责供销合作创先、评优的组织、评选和申报,负责系统的科技开发服务和信息工作。负责供销合作方面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工作,承担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及社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吴思旭,联系电话:0773-7517971)
(三)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股。负责县社本级财务工作,指导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社属企业、基层社进行相关审计的工作;负责统计和物价工作,制订本系统商品流转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社有资产运营指导、社有资产监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落实的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和指导基层社社有资产的委托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邓椿梅,联系电话:0773-7511387)
(四)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并反映监事对供销合作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监事会的有关文字、材料工作。办理监事会组织调查研究的事务,了解并反映理事会执行章程、代表大会决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情况。承担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财务检查、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的工作,以及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韦舒虹,联系电话:0773-7512514)
三、机构领导
理事会主任:刘 华
监事会主任:杨海生
理事会副主任:蒙胜坤
监事会副主任:石革川
咨询电话:0773-7510685
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