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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辖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对违反环保法律及规章的行为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对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油气治理回收工作。负责辖区清洁生产监督审核。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批建议。监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预测预警。
(十)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环境守法诚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党群、资产管理、部门预算、财务、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人:吴娜婵,联系方式:7512250)
(二)综合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综合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评审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人员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协助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人:谢强,联系电话:7510026)
(三)水气环境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情况考核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应对气候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等工作,协助处理跨界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人:甘丹,联系电话:7517319)
(四)土壤环境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辐射环境监测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等工作。(负责人:伍施蜜,联系电话:7519700)
(五)行政执法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督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秦晓鸣,联系电话:7510022)
机构领导
局 长:刘发军
副局长:兰忠盛
副局长:宋学胜
副局长:吴娜婵
咨询电话:0773-3833899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510685
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