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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桂林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桂林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桂林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陆曙恒
副局长:龙彭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俸亚兰
办公室主任:蒲秦静
待遇保障股股长:潘浩航
医药管理股:潘鸿鸣
基金管理股:周萍,
咨询电话:0773-5625400、0773-5625401
办公地址:桂林市交通枢纽指挥中心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510685
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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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