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
二、法规股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负责审理全县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对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
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股
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县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稽查,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上级的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具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直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内部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单位负责人】
胡恒,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永福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3-28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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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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