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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三、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定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审核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安排计划;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融资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综合协调、指导全县指标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拟定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以及重要工业基地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规划部署东部产业转移布局。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永福现代物流业发展。
八、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统筹协调和指导体制改革、县域经济发展、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
十三、加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非公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各项部署,提高服务效率,做好招商、安商和项目落地的协调推进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粮食流通管理等粮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收储、轮换、动用县储备粮的建议。
十七、组织拟定国家粮食种植直补订单收购包括收购价格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收购任务的落实。
十八、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最低价格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推动“放心粮油”工程开展。
十九、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粮食市场、粮油食品质量、粮油面加工。监管和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十一、负责粮食行业管理、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核准《粮食收购资格证》等资格。
二十二、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或拟定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作价办法;依法管理好属县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属本级权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十四、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
二十五、依法组织我县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二十六、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做好各股室的衔接、沟通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负责印信、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负责会务、信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协助起草、修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本局的财务、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交办的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跟踪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审查、组织实施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的申报工作;参与审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核发、变更、及年度审验。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开展价格监测,及时准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提供重要商品价格情况及监测分析,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听证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及征收工作;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和县统计局提供的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适时提请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启动或停止实施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筹集“联动机制实施的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每月测定联动补贴标准。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汇总编报年度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或草案);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城镇环保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期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以及全县工程咨询业的发展;负责全县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编制年度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监督重大项目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加快项目前期攻坚工作的工作措施;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村经济和移民股。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农林、水利等农口部门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市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负责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
五、社会和服务业发展股。组织制定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档案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发展事业需县级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需市审批、核准事项。负责新建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协调,解决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外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一归口办理需上报自治区、市审批的外资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对外招商项目库。负责协调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服务业示范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六、工业和交通能源股。负责新建工业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一归口办理需上报自治区、市审批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计划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费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上报全县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我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的交通、能源基本建设项目。协调交通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水电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县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
七、经贸和粮食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组织研究全县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上级审批、核准物流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县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流通体制改革的调研,并提出对策及建议。负责编制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的收储安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建立县级储备体系及储备粮的计划落实和轮换,指导储备粮管理业务;负责粮油商业流通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安全储存、粮油及食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并行使行政处罚;制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制度,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发放和核查及粮油骨干企业资质认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直属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军粮供应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教育。
【单位负责人】
舒军忠,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广西永福人,中共党员,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历任永福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办副主任、县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永福县永福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永福县广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永福县苏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3—283314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519995
办公地址: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