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的统计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重大调查计划,结合资源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要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信息。
(三)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业务知识学习;牵头与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依法审批(备案)本地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何 东:党组书记、局长
蔡其瑞: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心虹: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