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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六)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七)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县级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负责县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城区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
(二十)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对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十一)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二十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二十五)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六)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物和传统村落的普查认定、测绘建档、挂牌保护、修缮等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城建档案以及有关资料。
二、领导信息
徐志民: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开军: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其清: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程良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唐生敏:住建局副局长
李 美: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咨询电话:0773-282352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收缴费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股室对违反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