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村(街)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政策,负责开展县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内收养登记。
(十一)负责落实完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县内(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县级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资源县行政区划图。
三、领导信息
易满林:党组书记、局长
段文世: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凤娟: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86268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3-5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源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保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