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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二、领导分工
胡小国:党组书记、局长
邹 卫: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莫孝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问津: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山青:社保中心副主任
潘传辉:社保中心副主任
陈志荣:社保中心副主任
咨询电话:0773-2827168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南楼4楼、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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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资源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专业技术管理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社会保障和监察仲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