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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唐文军:党组书记、局长
刘寄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美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慧: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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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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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财政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融和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会计管理股、监督评价股、政府采购办公室、债务股等14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