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资源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林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七)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综合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和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花卉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和花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协调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领导信息
胡泽林:党组书记、局长
陈育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裕龙: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源县林业局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县林业改革发展中心、资源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资源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资源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资源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资源县林下经济发展中心、资源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资源县牛塘界木材检查站、资源县随滩木材检查站、资源县河口木材检查站等12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