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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资源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査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査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资源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开展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资源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量,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领导信息
粟 波:党组书记、局长
李 娟: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曼: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33150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发展投资商务大厦南楼22-24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源县审计局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和行政企事业审计股、农业资源环保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3个股室,二层机构:资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