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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援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本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驻灌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县辖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区、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对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援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点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区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股、应急综合救援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矿商贸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等7个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督查、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管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四)应急综合救援股。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按上级要求参与对外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承担全县灾情救援工作,履行救灾职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
(六)工矿商贸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平安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承担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
(七)综合协调股。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领导信息
蒋佳云 局长
蒋雄军 党委书记
唐 淮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卿耀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致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5625050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256001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江东新区创业路6号创业大厦西附楼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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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