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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本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国有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本区涉外办学单位;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4.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工作,拟订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落实北京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执行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课程计划,管理本区中小学地方课程,负责本区中小学选用教材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本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工作。
8.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落实教育系统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区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9.负责筹措、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实施北京市关于各类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区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学校校舍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境)人员手续报批的审核工作。
12.负责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教育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3.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4.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