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工作。
(三)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依法认定、清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协助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助审核发放和管理我县的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五)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
(六)管理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乡镇司法所干警。
(八)负责本县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核、报批、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十)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的审查、登记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十一)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备案事宜。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研究草拟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规划、文稿和总结、报告;主管信息、调研、文秘、保安、档案、信访、督查、统计、内保及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履行上传下达职责,搞好后勤保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拟定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法治宣传监督股。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指导县、乡、待业和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检查和考试考核;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骨干培训;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教材、资料的编发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和信息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协调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助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审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法律基层工作者参加全国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法律基层工作者资格考试执业证的审批,转发及年审注册;组织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三大纠纷”调处股。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调处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三大纠纷”案件;负责信访信息的收集及信访督查。
(六)律师管理股。①管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工作,指导全县律师与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审核本县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明审批颁发和年审注册工作。②负责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③负责法律顾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承办进展情况和质量。负责全县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管理公证处工作,指导全县公证业务,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公主和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及公证员资格审批。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①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②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③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⑤负责指导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⑥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⑦承担与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络、协调任务。
(九)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呈报备案及法律性事务工作。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拆统计分析报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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