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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乡党委的决定,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编制和执行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管理全乡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六)领导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八)负责辖区内的土地、林业、水利权属纠纷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调处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协调、保障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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