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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订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订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县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区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
(六)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对县城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考核各乡镇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十一)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对外交流、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
2.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城管、城维、大配套、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支核算,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事项的组织管理;组织局系统财务、统计、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3.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证等工作。
4.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和备案;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管辖和审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本行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等法律事务;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法治教育、政策法规宣传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新闻报道的整体策划与组织;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新闻发布和宣传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宣传和新闻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亮化、夜景灯饰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市政设施的维修和管养进行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负责县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指导开展所管辖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
2.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储配、销售、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燃气设施的监察及供水水质的行政督查;参与本部门负责的公用事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对全县已建成交验的环卫、排水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参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环卫、排水设施的规划和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水的处置、运营和再生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城市内涝防治;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各项管理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行业的科研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本行业发展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城管局系统设备技术和生产的安全管理;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本行业应急信息的管理;组织城管局系统城市管理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
(三)执法监察股
1.负责制订并实施市容秩序景观综合整治方案;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街道两侧违章搭建、占道堆放、摆摊经营、非法涂写、张贴广告宣传品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放规范的管理;组织开展对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进行检验;协助做好公厕建设管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2.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负责城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纠正、查处城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编制城管执法系统装备器材配置计划,加强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
3.负责制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业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制订建筑垃圾运输专营企业和车辆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专项考评;对县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资源化、减量化进行探索和研究。
4.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业数字化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建设、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督察考评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标准;组织对城管局系统、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在本行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察、专项评比和综合考评;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方面的社会评价和考评活动;负责城管局系统的绩效考核。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平乐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张涛党组书记、局长电话:0773-7896272,
咨询电话:0773-7890992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