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1.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3.依法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4.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邓明玉 党委书记
周祥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全东 党委副书记
邓丽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长国 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爱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艳玲 党委委员
胡 茜 党委委员
伍胜韬 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唐小海 副镇长
唐振峰 副镇长
咨询电话:0773-482818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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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