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健康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健康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自治区、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办理全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全县老年人寿星的相关“优待证”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七)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指导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全州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领导信息
唐 鑫 县委卫健工委书记、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小元 县委卫健工委副书记、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晴霞 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文盛 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刘 林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萍荣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张 玲 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咨询电话:0773—2822765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鼎晟大厦7-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82818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含项目办)、财务股(含会计结算中心)、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